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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磊

合伙人律师

靖霖公职人员犯罪防范与辩护部副主任

杭州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

擅长领域

职务犯罪、新型互联网犯罪、经济犯罪辩护


联系方式:13968511952 邮箱:103684654@qq.com
教育背景

浙江大学法律硕士

工作经验

l 某检察院公诉科刑事案件公诉工作3年,办理刑事案件200多件近300人;

l 某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8年,其中担任反贪局副局长3年,犯罪预防(刑事合规)工作5年;

l 某检察院控告申诉科长5年,某监察委、纪委信访1年半,累计接待当事人上千人,处理过近百起控告、申诉案件;

l 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专业文章近十篇,文章获省级以上奖励多次;

l 2018年7月转岗到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律师;

l2026年3月起所在律所更名为上海靖霖(杭州)律师事务所;

|曾分别担任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近十年;

|现分别担任滨江区律工委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、杭州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;

|靖霖公职人员犯罪防范与辩护部副主任。


曾主办或参与办理的成功案例

一、职务犯罪辩护成功案例:

(一)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辩护成功案例

1.某公安局副局长徐某包庇、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受贿罪(减少犯罪笔数,争取到自首等量刑情节,二罪均减档处理);

2.周某挪用公款、贪污案(挪用公款罪5年以上、贪污罪3年以下,经辩护数罪并罚判处1年8月,且暂予监外执行);

3.中央国家机关派驻浙江省办公室刘某受贿案(受贿金额近300万,经辩护争取到自首等量刑情节,刑期减半);

4.苗某受贿案(金额400多万,经辩护认定从犯等情节,减档判处5年);

5.某国企副总经理沈某受贿案(金额300多万,经辩护认定从犯、自首等情节,减档判处4年半)。


(二)非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辩护成功案例

1.国内某大型建筑上市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徐某挪用资金1.8亿案(数额降低1.2亿);

2.某金融公司董事长、总经理张某挪用资金案(金额上亿,经辩护轻判有期徒刑四年);

3.省厅副总工程师许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、串通投标案(受贿金额上百万,数罪并罚,经辩护判处3年3个月);

4.某著名头部上市直播公司王某职务侵占案(通过协调取得公司谅解,撤销案件);

5.赵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(数额从近300万减到100余万,取保候审后判缓刑);

6.鲍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(改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,缓刑);

7.某互联网大厂员工章某职务侵占案(通过协调争取到谅解,刑期减半)。


二、部分经济犯罪、商事犯罪辩护成功案例

1.朱某骗取贷款(2.7亿元,无罪)、敲诈勒索(180万,基准刑10年以上,无罪)、高利转贷案(数千万,减档处理);

2.许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(证据不足意见采纳,撤案);

3.华某诈骗案(建议量刑10年,经辩护四次调整量刑,法院最终判3年);

4.朱某非法经营案(买卖外汇5200多万,缓刑);

5.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(1600万,通过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获得取保候审,缓刑);

6.郑某销售伪劣产品案(数额减到50万以下,刑期从7年以上下调到5年);

7.汪某合同诈骗、伪造公司印章案(诈骗金额60万且数罪并罚,经辩护缓刑处理)

8.蓝某销售伪劣产品、诈骗、虚假广告案(经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取保候审);

9.陈某假冒注册商标案,(经辩护数额大幅度减少减档处理);

10.李某非法经营、骗取出口退税案(两罪犯罪金额均9000余万元人民币),一审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经二审辩护,撤销原判、发回重审,重一审改判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(减少刑期三年六个月);

11.高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、骗取出口退税、合同诈骗案(三罪金额均过亿,均无期徒刑起步,经辩护只认定骗取出口退税罪,且减档判处六年有期徒刑);

12.楼某某诈骗案(非法提供荐股业务,经辩护改变定性为非法经营罪,审判阶段获轻判);

13.陆某非法经营案(无证买卖烟草,经辩护数额从80多万减少到25万以下,缓刑);

14.许某生产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(经辩护改变定性为非法经营罪,刑期从5-10年改为3年并适用缓刑)。

15.张某非法经营案(经营笑气,通过要求改变定性辩护获得缓刑)

16.某国有公司郭某串通投标案(认定从犯等获缓刑)

17.某P2P公司副总裁孙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(涉案金额400多亿,提出自首、从犯等量刑情节等观点被采纳,最终轻罪;

18.某P2P公司技术总监、总经理赵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(全案800多亿,涉案399亿,通过辩护获轻判);

19.程某非法经营案(黄金、外汇平台,通过对1亿多金额中4800多万金额的证据质疑,说服法官减轻2年刑期)。


三、部分网络犯罪辩护成功案例

1.某上市公司副总裁朱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(涉案金额十多亿,提出新的算法,经辩护金额改为一千万后不起诉);

2某公司总经理李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(涉外劳务,经无罪辩护后公安撤案);

3.郑某诈骗案(在灰产公司上班,提出以上班时间短,与诈骗环节远,主观不明知被采纳,公安机关撤案);

4.邓某诈骗案(涉嫌为上家洗钱,提出主观不明知不构成犯罪意见,公安机关撤案)

5.叶某诈骗案(大学生骗取补贴,经辩护不起诉);

6.窦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(流水4300万,经罪轻辩护后实报实销);

7.吴某组织淫秽表演案(公司技术总监,审查逮捕阶段获得取保候审,罪轻辩护获缓刑);

8.夏某网络诈骗案(认定从犯等情节,缓刑);

9.傅某诈骗案(缓刑);

10.白某开设赌场案(金额900多万,采纳作案时间短,主观认识浅,主动退出早等观点,缓刑);

11.孙某网络开设赌场案(游戏程序员,涉案金额3亿,不捕,最后未认定违法所得,保住当事人1亿多获利);

12.柳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案(接收境外汇款案,通过提交境外公证、驻外大使馆认证证据,公安机关一年后撤案)。


四、传统犯罪辩护成功案例

1.姜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(无罪)、诈骗、行贿等案;

2.王某盗窃(撤案);

3.卢某盗窃案(不起诉);

4.郭某盗窃案(不起诉);

5.谢某介绍卖淫案(不起诉);

6.张某袭警案(不起诉);

7. 陶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(不起诉);

8. 陶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(撤案);

9.黄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(改为高空抛物罪后缓刑);

10.邵某强奸案(缓刑);

11.杨某强奸案(取保候审);


五、代理控告成功立案案件:

1. 控告高某非法处置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财物罪(刑事立案);

2. 控告俞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、证件、公文罪(刑事立案);

3. 控告陆某诈骗案(刑事立案);

4. 控告许某诈骗案成功立案(刑事立案)。


六、专项顾问工作:

1. 吴某被控职务侵占案(立案前介入指导,最终未刑事立案);

2. 陶某被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(立案前介入指导,最终未刑事立案);

3. 陈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(立案前介入指导,提交法律意见和相关证据,最终未刑事立案);

4.某国有企业销售员吴某审计千万资金去向案(立案前介入指导,最终未刑事立案)。


论文公开发表及获奖情况

1、《对刑事和解制度本土化若干问题的思考》,《河北法学》2006年12月;(获北京应用法学研究所征文优秀奖,获台州检察理论年会三等奖);

2、《证据实务视野下的沉默权引进探讨》,《法制与经济(下半月)》 2008年6月(获台州检察理论年会三等奖);

3、《对沉默权引进与证据制度重构的实务思考》,《台州社会科学》,2008年第2期;

4、《刑事证据开示制度存在的缺及其完善》,《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理论与实践》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12月版(获省检察学会、律师协会年会三等奖);

5、《香港廉政公署反腐败教育对检察室的启示》,《检察日报》2012年10月17日第3版;

6、《借鉴香港廉政公署反腐败教育经验完善检察室职能》,《浙江检察》2012年11月;

7、《未成年人轮奸案的“舆论轰炸”应慎重》,《台州检察》2013年3月;

8、《银行受托支付的安全隐患剖析》,《台州检察》2013年12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