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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朝军

靖霖(武汉)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

靖霖毒品犯罪研究与辩护部 主任


擅长领域

毒品犯罪辩护

金融犯罪辩护与刑事控告


联系方式:13971168308 邮箱:358824108@qq.com
执业经历


2009年取得专职律师资格,执业于湖北省武汉市。2019年加入靖霖武汉分所。



社会职务

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“药物滥用与犯罪心理学”分会委员

湖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律师

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委员会委员

武汉市律师协会第五届、第六届律师代表

武汉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“企业刑事合规研究中心”负责人

武汉市律师协会行业规则制定与审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

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平竞争工作委员会委员


发表论文

《实质化审理过程中的刑事辩护》

《大数据背景下刑辩律师实务技能提升的新路径》

《网络时代下毒品问题治理的法律应对》


部分荣誉

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“优秀法律援助律师” 

武汉市禁毒委员会“十佳禁毒爱心人士” 

“杨某走私运输毒品案”获湖北省第四届法律援助 “百优案例”一等奖,入选司法部法援优秀案例


办理的部分刑事案件

(2019-2022)

1. 江某制造、贩卖毒品120公斤案,提出“大量掺假、含量极低”的辩护意见,经部分采纳,判处死缓。

2. 皮某运输毒品1400克,提出“受指使、受雇用,系从犯”的辩护意见,经采纳,判处无期徒刑。

3. 张某运输毒品1100克,提出“受蒙骗、被利用”的辩护意见,经部分采纳,判处15年有期徒刑。

4. 李某某贩卖毒品3400克,提出“持毒待售证据不足”的辩护意见,经部分采纳,判处无期徒刑。

5. 杨某走私、运输毒品1000克,提出“受蒙骗、被利用,查获物质定性存疑”的辩护意见,经审查,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
6. 张某贩卖毒品3000克,提出“无犯罪故意和行为”,经侦查,作出撤案决定。

7. 林某贩卖毒品案,提出“系代购,定性鉴定意见不合法”的辩护意见,经采纳,改判7年有期徒刑为1年有期徒刑。

8. 李某运输毒品案1100克,提出“不符合主观明知推定情形”的辩护意见,经审查,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
9. 李某贩卖毒品案45公斤,提出“贩卖事实不清楚、证据不足,技侦监听内容印证李某并非参与交易”的辩护意见,经采纳,改为非法持有毒品罪,判处无期徒刑。

10. 祝某贩卖毒品案52公斤,提出“系从犯,从属地位相对于其他人员更低”的辩护意见,经采纳,判处无期徒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