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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少波

靖霖武汉律所高级合伙人、主任

擅长领域

人身伤害犯罪案件、金融犯罪案件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


联系方式:15652958896 邮箱:wuyue025@126.com
教育背景

武汉大学 法学本科

昆明理工大学 环境资源保护法学硕士

 


执业经历

曾就职高校从教10年;2012年转岗从事律师执业工作,只从事刑事业务(刑事辩护、刑事代理、刑事合规);历任高校科研处处长、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诉讼部主任、律所执委会主任、党支部书记。

社会兼职

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

湖北省律协环境、资源和能源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

武汉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

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

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实践指导老师


主办或参与办理的代表性案件

1、刘汉、刘维涉黑案件;

2、张某环境污染维权敲诈勒索案,经辩护无罪,并获国家赔偿;

3、李某危险驾驶案,经辩护免于刑事处罚;

4、李某一家三人合同诈骗案,经辩护检察院决定不起诉;

5、宋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案,经辩护检察院决定不起诉;

6、冉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,经辩护,审判阶段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判决;

7、魏某金融凭证诈骗案,经辩护,审判阶段以骗取贷款罪判决;

8、张某诈骗案,经辩护,审判阶段以虚假广告罪判决;

9、窦某故意杀人案,经二审辩护,该判无期徒刑为有期徒刑15年;

10、王某“套路贷”型诈骗案,经二审辩护,获减轻改判;

11、张某非法经营案,经辩护获缓刑判决;

12、李某伪造公司印章、行贿案(两罪),经辩护获缓刑判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