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学科班出身,2014年一次性通过国家司法考试。执业初期,在综合性律所积累了大量办理各类型诉讼案件的经验。后逐渐向刑事专业化方向转型,于2019年加入靖霖武汉律所,正式开始专注刑案、只办刑案。经过辩护的部分案件获得了取保、不诉、缓刑、免予刑事处罚、实报实销、降档处理等良好效果。
1.孙某非法经营罪一案,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“不予批准逮捕”的律师意见,对孙某变更羁押措施为取保候审。
2.朱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,辩护人介入后,协助朱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,取保届满后办案机关终止对朱某的侦查工作。
3.潘某(案发时为在校大学生)开设赌场罪一案,法院采纳律师罪轻辩护意见,对潘某适用缓刑。
4.王某盗窃罪一案,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提出的“王某不具备社会危险性”意见,对王某不予批准逮捕,后期辩护人协助王某进行赔偿谅解,化解社会矛盾,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5.张某被控诈骗罪一案,法院采纳辩护人关于张某“作用较小、地位较低”的从犯辩护意见,对张某适用缓刑。
6.黄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,辩护人提出的“实报实销”方案得到办案单位的采纳,黄某在判决后当即释放,重获自由。
7.李某运输毒品1000克,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“不符合推定主观明知”的辩护意见,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8.叶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,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提出的“为合法经营而获取个人信息,获利未达立案标准”意见,对叶某捕后取保,后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