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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丽蓉

合伙人律师


擅长领域

长期致力于职务犯罪、毒品犯罪及经济犯罪案件的办理工作,在上述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并具备扎实的专业素养,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化的法律咨询及辩护服务。


联系方式:18671576749(微信同号) 邮箱:1074338124@qq.com
执业经历

曾在湖北省某检察机关任职,专门从事刑事检察工作长达11年,在此期间,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超过四百余件,涉及刑事检察的各个领域,包括但不限于职务犯罪、毒品犯罪、经济犯罪、暴力犯罪、财产犯罪等。尤其在职务犯罪、毒品犯罪以及经济犯罪等重点领域,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素养。曾承办多起重大疑难案件,其中包括某市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黑案件、某省商务厅厅长职务犯罪案件、跨省贩毒专案、跨区域邪教组织案件以及备受关注的正当防卫案件等。


社会职务

湖北大学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


主办或参与办理的部分代表性案件:

一、近一年有效辩护成功案件:

1.    刘某被判贩卖毒品罪一案,二审法院采纳律师“构成立功”的辩护意见,未支持检察机关抗诉。

2.    胡某被控挪用资金罪一案,法院采纳律师罪轻辩护意见,大幅调减涉案金额,在胡某已被逮捕的情况下同意适用缓刑。

3.    李某涉嫌诈骗罪一案,检察机关采纳律师“不予批准逮捕”和“犯罪未遂”的意见,将羁押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,并提出缓刑量刑建议。

4.    詹某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,成功争取到不起诉结果。

5.    李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,成功争取到不起诉结果。

6.    查某被控洗钱罪一案,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,对查某适用缓刑。

7.    杨某被控贩卖、运输毒品罪一案,法院采纳了律师关于杨某为“从犯”和“不构成运输毒品罪”的辩护意见,检察机关当庭将量刑由死刑调整为无期徒刑,成功保命。

8.    林某被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,法院采纳律师罪轻辩护意见,大幅调减涉案金额,获轻判。

9.    张某被控贩卖毒品、洗钱罪一案,法院采纳律师“不构洗钱罪”辩护意见,获轻判。

10.  赵某被控诈骗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一案,法院采纳律师辩护“不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”意见,并大幅调减诈骗金额,获轻判。

11.  陈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、物品罪一案,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,给出从轻量刑建议。

12.  刘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一案,公安决定不予立案。

13.  周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,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,给出从轻量刑建议。

14.  林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,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,给出从轻量刑建议。

15.  刘强涉嫌强奸罪一案,检察机关认定“犯罪中止”。

 

二、其他代表性案件

1. 蔡某涉嫌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,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。

3. 杨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,被认定为“少量带彩娱乐活动”,检察院决定不起诉。

4. 王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,王某被认定立功、为从犯,获降档轻判。

5. 曲某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,曲某被认定为从犯,获降档轻判。

6. 张某涉案故意伤害罪一案,案件定性变更为正当防卫,检察院决定不起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