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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跃

靖霖诈骗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

擅长领域

新型犯罪辩护、经济犯罪辩护、刑事风险防范

联系方式:15824458989 邮箱:jokerleo@126.com
教育背景

浙江大学 法律硕士

理论研究

1.2017年获第三届杭州律师论坛刑事分论坛优秀奖;

2.2018年获第四届杭州律师论坛刑事分论坛三等奖;


辩护案例

一、无罪(无罪处理)案例:

1.王某某被控强迫交易、非法占用农用地案(涉黑涉恶),经辩护法院认定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;

2.“某大型直播平台”负责人李某某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,不予批准逮捕,后公安机关撤案;

3.林某涉嫌敲诈勒索案(恶势力犯罪集团),公安机关撤案;

4.葛某某涉嫌非法转让、倒卖土地使用权案,逮捕后经辩护存疑不诉;

5.余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,公安阶段撤案。

二、不起诉案例:

1.卜某某涉嫌串通投标案,罪轻不起诉;

2.王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,罪轻不起诉;

3.郭某涉嫌组织卖淫案,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不起诉

4.杨某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案,罪轻不起诉;

5.洪某某涉嫌开设赌场、包庇案,经辩护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,移送审查起诉后,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不起诉;

6.邝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,罪轻不起诉;

7.俞某某涉嫌盗窃案,检察机关逮捕后,经辩护,在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;

8.梁某涉嫌开设赌场案,侦查阶段涉案金额特别巨大,经辩护,审查起诉阶段罪轻不起诉;

9.樊某涉嫌盗窃案,经辩护,附条件不起诉;

10.王某某涉嫌诈骗案,涉案金额特别巨大,经辩护,罪轻不起诉。

三、获轻缓处理案例:

1.陈某某滥用职权案,二审阶段改判缓刑;

2.丁某某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,经辩护后在羁押期限内量刑;

3.计某某涉嫌强迫交易案,检察院欲以敲诈勒索罪起诉,经辩护后维持定性;

4.王某某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,经辩护后在羁押期限内量刑;

5.韩某某被控合同诈骗一案,经辩护一审阶段降低犯罪数额,降档量刑;

6.邵某某被控强奸案,经辩护获缓刑;

7.左某某被控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,涉案淫秽视频746部,检察机关建议量刑十年以上,经辩护获缓刑;

8.姚某某被控非法经营罪案,检查机关认定其“情节特别严重”,经辩护获缓刑;

9.邱某某被控故意伤害案,行为致人重伤,经辩护获缓刑;

10.陶某某被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,检查机关认定金额50万以上(十年以上),经辩护,最终金额认定为12.8万,后在羁押期限内量刑(两年);

11.白某某被控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案,经辩护获缓刑;

12.焦某某盗窃案,经辩护,审查起诉阶段将“盗窃”改为“职务侵占”,刑期由三到十年改为缓刑一年六个月。

四、重大或具有重要影响案例(经多家省级及以上媒体报道):

1.“某某集团”董事长丁某某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

2.“10.10”温州中央涂房屋倒塌案

3.某冒充国家领导人涉嫌诈骗、敲诈勒索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案

4.“某某”集团总经理隋某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

5.赵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