靖霖贵阳所合伙人、副主任
贵州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 委员
贵阳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 委员
企业合规治理和经济犯罪辩护
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法学学士
2010年8月进入某区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工作,2012年11月遴选至某地级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工作,在检察机关工作期间共审查办理各类一审、二审、复核刑事案件数百件;
2015年9月转岗律师行业,2018年9月进入靖霖(贵阳)律师事务所执业。
1.谭某某受贿案,逮捕后宣告缓刑;
2.胡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,逮捕后宣告缓刑;
3.谭某某玩忽职守案免予刑事处罚;
4.张某某职务侵占、挪用资金案撤销案件;
5.彭某某组织考试作弊案获较轻处罚;
6.刘某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案获缓刑;
7.申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获较轻处罚;
8.李某强制猥亵案撤销案件;
9.马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不起诉;
10.李某某挪用资金案逮捕后不起诉;
11.李某某受贿案(正县级)获较轻处罚;
12.刘某假冒注册商标案获缓刑;
13.陈某某高利转贷案不起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