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经从检19年。期间获得过第五届全国十佳公诉人、第四届全国优秀公诉人、全国最美青年检察官、云南省三八红旗手称号,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,二等功三次。在两个基层检察院工作10年,在省人民检察院工作9年,从事公诉工作13年,具有丰富的办理一审、二审上诉、抗诉案件经验及指导督办疑难复杂案件的经验。湄公河10.5大案一审公诉人之一,主办过泛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、海关总署督办的12510D特大汽车走私案等一批经济犯罪案件、云南省原楚雄州州长杨某某受贿、滥用职权案件等诸多厅处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。
2018年辞去公职转岗律师。主要代理经济犯罪、职务犯罪和涉黑恶犯罪案件。担任某市纪委监委、某州税务局法律顾问。
长期致力于刑事检察业务、刑事辩护业务尤其是职务犯罪案件辩护的研究,发表文章数篇,为各省、市公安、检察、纪委监委、律协授课五十余场。
某市纪委、监察委法律顾问、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
某市法律援助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
某区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委员
原某省检察官学院教官,全国检察机关公诉实训教官,多次为各省市检察院、人大授课。为全省公诉部门、侦监部门、各地州检察院、公安机关各类培训班授课三十余次。相关法律文书被作为范本收录于检察出版社出版的《公诉业务教程》。
深入研究职务犯罪的罪与罚,发表理论文章《现行法律框架下职务犯罪调查权定性带来的疏漏及补漏建议》、《武广轶:我看职务犯罪案件的认罪认罚从宽》,多次为省、市纪委、监察委培训班授课。
受云南大学法学院聘请常年为该院研究生开设讲授刑事司法实务课。
张某某合同诈骗案(涉案金额950万)取保、公安撤案。
杨某某等重大责任事故案,缓刑。
陈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,不捕、取保。
罗某某走私案,取保。
杨某行贿案,罪名从行贿罪变更为单位行贿罪。
许某高利转贷案,取保、缓刑。
某房地产公司控告案,刑事立案。